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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管理与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年2月修订稿)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等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宗旨下,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同时体现择优评选的原则,学院将评奖细则进一步明确如下。

关于参评资格:

第一条  本细则针对我院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伍达观教育基金奖学金等的评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须在在读期间至少参加一项学院激励计划。

第三条  德育量化考核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有资格参评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德育量化评分低于85分的,无参评资格。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当年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级、院规院纪;

2、经查实在奖学金申报中有提交虚假伪造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

3、考试作弊;

4、评奖年度期限范围内有不及格科目;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

7、学籍为休学、保留学籍等状态;

8、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奖学金;

9、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加分认定:

 参评研究生的加分材料、佐证及支撑材料全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子系统提交,截止时间系统关闭不能再提交材料。学院依据奖助管理子系统的材料进行认定和评分,全程不接受线下提交的纸质材料。

科研论文仅认可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导师或研究生的论文。

   论文贡献率及作者加分比例核准办法为:不论总作者人数为几人,仅计排名前三者的工作量,每篇论文按100%计算工作量,每位作者的具体贡献比例由第一作者确定。每一作者的贡献比率不得低于10%(学生本人的导师可不占工作量)。

学术论文发表时间核算:

1、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按下述标准加分,硕博连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用于博士期间的评奖使用。

2、针对处于基本学制最后一年的硕博生,可用论文录用通知参评,其他年级均需见刊后参评,参评时须提供期刊原件备查。

3、论文发表时间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均可用于参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伍达观教育基金的评选,上一年度获奖者,下一年度参评须使用新产生成果。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论文发表时间应在相应考核年度内。

4、已在线出版的等同于已发表,参评时须提供在线发表凭证。

所发表论文所属级别详见《管理与经济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最新版本)中的规定,计分标准为:

顶尖期刊,计分80分/篇;

优秀期刊,计分60分/篇;

重要期刊,计分36分/篇;

核心期刊,计分18分/篇;

认可期刊(昆明理工大学认定的B类期刊),计分9分/篇;

昆明理工大学认定的C类期刊或开源期刊,计分2分/篇;

所发表论文被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及其他论文不再列入加分范围。  

提交论文时请提供论文检索报告、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论文级别的佐证材料。

第三条  研究生参与指导教师撰写专著或教材的,不再列入加分范围。

第四条  申请人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纵向在研科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管经学院)加分标准:主持国家级课题加36分,参与限5人,加3分/人;主持省部级课题加9分,参与限4人,加1.5分/人;主持厅局级课题加7分,参与限3人,加1分/人;主持校级课题加5分,参与限2人,加0.5分/人。

申请人本人主持或参与的横向在研课题加分标准:第一层次:项目经费20万及以上,课题主持人加10分,参与限5人,加2分/人;第二层次项目经费10万及以上,20万以下,课题主持人加7分,参与限4人,加1.5分/人;第三层次项目经费3万及以上,10万以下,课题主持人加4分,参与限3人,加1分/人。

参与课题限报1项,个人主持课题不限项。院级激励计划项目中立项、在研和高水平论文奖励不加分,结题每项加5分。

第五条  注册类资格证的加分需是国家级的注册类考试,否则不予加分。与学院专业相关的注册类资格证书加分,与学院专业无关的不得加分。获得国家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律师、国家司法考试等职业注册考试通过者一级6分、二级4分、三级2分,其他1分。

第六条  研究生活动及社会实践类的获奖申报,申请者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奖的相关奖励材料,团体奖项申请者须为团体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名单由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提供、存档。奖励一般以获奖证书为准。学校主办由学院承办的活动,以及学院主办的大型活动按照校级活动标准加分。校级“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的奖励上限5分。同类活动就高加分。

学习科研活动中学科竞赛具体等级划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A类赛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B类赛事:教育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认定的除3项A类赛事之外的赛事;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管理平台推荐的赛事。

C类赛事:其他教育部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以及省教育厅等部门主办的赛事,主要行业协会(学院认定)主办的赛事。

D类赛事:不包含在以上赛事内,学院认为对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有帮助的赛事,及各所高校主办的比赛。

以上等级的赛事均以最高级别对应,高级别赛事的下一级比赛降档认定,如A类赛事国赛才可以认定为A类,A类赛事的省赛认定为B类赛事,其余依次类推。以上各级赛事有获奖等次可以认定,优秀奖、荣誉奖等均不予认定。

 

 

 

个人一等奖

/团体一等奖

个人二等奖

/团体二等奖

个人三等奖

/团体三等奖

A类

20/18

14/12

10/8

B类

10/8

7/5

4/2

C类

4/2

3/1.5

2/1

D类

2/1

1/0.5

0.5/0.3

学习科研活动类(竞赛等):国家级:个人一等奖20分,团体一等奖18分,个人二等奖12分,团体二等奖10分,其他奖10分,团体8分;省部级/行业协会类:个人特等、一等奖10分,个人二等奖6分,其他奖4分,团体相应分值取半;地厅级:个人一等奖5分,个人二等奖5分,其他奖2分,团体奖一律加1分;校级:个人一等奖3分,个人二等奖2分,个人三等奖1分,团体奖一律加1分。

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特等奖、一等奖6分,国家二等奖5分,国家三等奖4.5分;省级优胜奖4分;校级一等奖3.5分,校级二等奖3分,校级三等奖2.5分。

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实践类(上限10分):文化体育类比赛(上限5分):国家级:个人一等奖8分,个人二等奖6分,其他奖3分,团体奖相应分值取半;省部级:个人一等奖6分,个人二等奖4分,其他奖2分,团体一等奖3分,其他团体奖1分;市厅局级:个人一等奖4分,个人二等奖2分,其他奖1分,团体一等奖2分,其他团体奖1分;校级:个人一等奖2分,其他奖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均为1分,其他排名不加分。社会实践类(包括志愿者)的加分依据材料或证书的落款单位,只有官方组织或主办的可认定。

第七条  国奖、省奖、伍达观、学业、三好学生等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加分依据。

第八条 各类等级考试在加分过程中,同一类别不同等级的考试

不得重复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外语类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加2分,TOEFL9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GRE315分以上加4分。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四级加5分,国家三级加2分,其他等级不加分。

第九条  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可直接获得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省部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排名前二),其他0分;地厅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不包含校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3分(排名前二),其他0分。

第十条  同等情况下,考虑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

在当年评奖名额空缺的情况下,以上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奖学金材料申报方式为登录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子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以提交系统的材料为准,一律不接受纸质的辅助材料。

学制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新增成果再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资格。

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予以评定。为了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乘以1.05后参与本专业排名。

关于评审组织:

管理与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等工作。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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